2009年5月1 2日1 3點50分,英德市某制衣廠的LHCO.1 2-0.4-AⅢ型立式燃煤鍋爐發(fā)生爆炸。爆炸將約20m2的鍋爐房夷為平地,北面平房的二面墻體推倒,東面樓房的一道墻被沖出一道大缺口,西南面的圍墻被沖破,鍋爐主體飛過西南方向的二層民房落人南面公路旁的水溝中,空中飛行距離約為45m。事故造成正在北面雜物房看電視的4人受傷,其中1名鍋爐工陳某送院搶救過程中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為100萬元左右。爆炸的鍋爐是浙江省臺州新凌峰鍋爐廠生產的,2005年6月合法安裝并辦理了鍋爐使用登記證,于2008年7月16日進行的定期檢驗中檢驗合格,事發(fā)時仍在有效檢驗期內。該鍋爐使用的致發(fā)生事故現場的情況。電梯的平衡系數一般為0.4~0.5,當該電梯的轎廂側裝有400~500kg重量時,轎廂側與對重側的重量大約相等。當轎廂側只裝有1~2人,重量只有1 00-200kg時,對重側的重量比轎廂側重量大了約300kg,一旦打開制動器,與此同時如果電動機無通電f或沒有人正確把持住盤車輪),電梯就會向上滑行。由于這時電梯只是滑行。不是電動運行,不會產生較大剪切力和擠壓力,因此也會發(fā)生事故現場的情況。
第6種原因與第4、5兩種原因的主要不同點:是否通電。第4、5種原因電梯是在通電的狀態(tài)下,此時電梯轎廂內外顯示板不會顯示樓層,也不會接受內、外呼梯(即按轎廂內按鈕或層門按鈕,電梯都無反應),但此時電梯的轎門會一直處關閉狀態(tài)(即使人為打開轎門,轎門也會再次自動關閉)。第6種原因一般是處于斷電狀態(tài),為保證人員的安全,按操作規(guī)程.松閘盤車前必須先切斷電源,一旦切斷電源,電梯的內外顯示板不會有任何顯示,轎門也不會動。
總 結
導致此次電梯轎門和一樓層門同時打開向上運行夾人致死事故的直接原因只有三個可能性:
1.在機房控制柜里使層、轎門安全裝置失效,如短接層、轎門安全裝置;并在檢修(慢車)狀態(tài)下點動上行。
2.在機房控制柜里強制給曳引機制動器線圈通電.如按控制曳引機制動器線圈的繼電器(接觸器),打開制動器。
3.在機房內用松閘扳手人工打開曳引機制動器。
導致本次事故發(fā)生的其他原因還有:
1.維修工未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2.維修時未設置足夠的維修警示標志;
3.配合維修的物管人員未持維修工操作證上崗;
4.受困人員錯誤自救。
事故警醒
為了預防同類事故的發(fā)生,應督促各電梯維保公司加強對本單位技術工人進行電梯維保安全操作規(guī)程培訓和安全意識教育,確保維修過程中按章操作:對公眾加大電梯安全乘坐、救援知識的宣傳力度,重點加強對各小區(qū)物業(yè)管理人員進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
安全閥型號為A28HT-1.6T,整定壓力為0.4MPa,壓力表量程為O~1.0MPa,均由相關檢驗單位校驗合格并在在檢定有效期內。
無證上崗、上班脫崗釀造 悲劇
事故的次要原因是聘用無鍋爐操作證的司爐人員,且上班時脫崗,未能及時發(fā)現事故前兆和作出相應處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據業(yè)主周某口述,56歲的司爐工陳某(即死者),2006年3月招收入廠,入廠時曾經核對過此人的鍋爐操作證并復印存檔,其復件在該廠遇到洪水時被沖失,目前未有相關證據證明陳某持證。經清遠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查證,無此人的培訓及考試發(fā)證記錄。根據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鍋爐工上班時是嚴禁脫崗的。經過調查證實,事故發(fā)生時,陳某正在鍋爐房隔壁的雜物室看電視。雖然業(yè)主周某自己有司爐證,但事故發(fā)生時不在現場。
預防同類事故發(fā)生的 措施
事故發(fā)生后,清遠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緊急通知英德市浛光鎮(zhèn)40多家制衣廠的在用鍋爐立即停用,并逐一進行排查,對私自維修的鍋爐進行查封并作報廢處理,對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均已限停查處。此外,事故當天,清遠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緊急發(fā)文要求各監(jiān)察機構對全市的制衣行業(yè)的鍋爐進行排查。
為了預防同類事故的發(fā)生.清遠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就本次事故提出以下要求:嚴查未經許可私自非法進行特種設備安裝、維修等活動:排查轄區(qū)內相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情況,督促其切實履行好企業(yè)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查處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擅自離崗,對老板持證、操作人員無證的情況也要嚴查嚴打;加大特種設備安全宣傳力度,推進企業(yè)主體責任的落實并拓寬群眾安全監(jiān)督舉報渠道;加強鍋爐房等特種設備安裝建筑物質量的監(jiān)管。